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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公卫执业医师《卫生毒理学》备考知识点:化学毒物联合作用|医学考试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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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毒物联合作用

1.相加作用:是指毒物联合作用的毒性等于其中各毒物成分单独作用毒性的总和。即其中各毒物成分之间均可按比例取代另一毒物成分,而混合毒性均无改变。此为剂量相加。

2.独立作用:各毒物对机体的侵入途径、作用部位、作用机理等均不相同,因而在其联合作用中各毒物生理学效应互不影响。此为反应相加。即独立作用的毒性低于相加作用,但高于其中单项毒物毒性。

3.拮抗作用:是指毒物联合作用的毒性小于其中各毒物成分单独作用毒性的总和。

4.协同作用:是指毒物联合作用的毒性大于其中各毒物成分单独作用毒性的总和。

5.加强作用:一种化学毒物对某器官或系统无毒性,但与另一种化学毒物同时或先后暴露时可使后者毒性增强,称为加强作用。

6.抑制作用:一种化学物对某器官或系统并无毒性,但与另一种化学毒物同时或先后暴露时可使后者毒性降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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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特别注意】相加作用:总效应等于独自效应之和,为剂量相加。协同作用:总效应大于独自效应之和,使各自毒效应增强。加强作用:使另一种毒物毒性增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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